市场监管|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区、市)启动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期限两年。试点企业可在专卖店、直营店现场为消费者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须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风险防控制度。省级药监部门将“优中选优”控制规模,国家药监局全程指导监督,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