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头条|整治“假维权真牟利”新规落地,医美碰瓷式打假要凉了?
“一年内向本市行政部门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10次以上”“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30次以上”——上海近日划出这样一道红线,明确指向一类特殊人群:“牟利性职业索赔人”。
随着医美市场迅速扩张,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然而,一些不良分子却假借“打假”之名,行牟取不正当利益之实,严重干扰市场正常秩序。数据显示,多地接到的医美相关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呈现“重复投诉、格式化诉求”的特征。
这些职业索赔人滥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通过批量投诉、重复举报,结合网络曝光、诉讼威胁等多种手段,向医美机构施压,以期获得高额赔偿。
今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职业打假行为作出一定限制。
而到了11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海此次出台的《意见》,可视为地方层面更具操作性、更细致的落地文件。
该文件的核心目标在于厘清正常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真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经营主体的正常经营。
文件明确定义,“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却以“打假”“维权”为名,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一界定,点出了职业索赔与消费者正当维权的根本区别——是否基于真实的生活消费需求。
《意见》列出了十条识别牟利性职业索赔的行为特征,为精准甄别提供明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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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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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内向同一或同行业经营者反复购买相同、相似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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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或应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仍多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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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内容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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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投诉举报,且不配合身份核验。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了量化标准:同一主体一年内向本市行政部门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10次以上,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出或撤回投诉举报30次以上,即被视为“数量明显异常”。
为实现有效治理,《意见》建立起一套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
经综合研判属于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的行为人,可被列入该名录。名录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以及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的数量等。
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负责异常名录的审核与管理,落实“区级初审、市级复核”机制,严格区分职业索赔与正常维权,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异常名录将在市场监管、司法、网信、信访等多部门间共享互通,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意见》在遏制职业索赔的同时,也对经营主体体现出一定的“包容审慎”:
文件要求,在职业索赔多发领域,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对经营主体存在的瑕疵问题、轻微违法、后果较轻、过错较小等情况,进一步细化依法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标准。
此举有助于医美机构将精力更多用于提升服务质量,而非疲于应付恶意索赔。文件还同步完善了经营主体合规指引,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
职业索赔在医美行业尤为突出,这与行业特性密切相关:金额高、专业性强、效果主观,给职业索赔留下了操作空间。
2024年,广东法院共审结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000余件,其中涉及医美纠纷的占不少比例。广东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揭示出医美市场的不规范现象,也折射出职业索赔存在的可能。
在这些纠纷中,既存在医美机构违法违规的情形,也可能出现消费者借机夸大问题、索要高额赔偿的情况。
牟利性索赔已形成固定套路:打假人伪装顾客,紧盯广告绝对化用语、病历书写瑕疵、药械溯源不全等漏洞,再通过“投诉举报 + 网络曝光 + 诉讼威胁”的组合拳施压。
妥协赔付损失不小,不妥协则面临批量投诉、评分下滑——碰瓷式打假成为不少医美机构的共同困境。行业亟需双重规范:既要打击机构违法,也须遏制权利滥用。
《意见》实施后,将对医美行业各方产生实质影响:
对真正消费者,维权通道依然畅通。《意见》明确支持消费者依法通过投诉举报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对医美机构,文件既提供合规指引,也赋予一定保护。机构可依据标准识别职业索赔,减少恶意干扰,并明确如何应对与举证。
机构应强化合规意识,完善服务流程与文书管理,从源头降低纠纷风险。同时,面对真实投诉积极解决,遭遇职业索赔则注意固定证据、依法回应。
建立完善服务档案,包括咨询记录、知情同意书、术前术后照片等,确保全程可追溯;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规范与法律意识,避免因操作或沟通引发争议;
学习《意见》判定标准,提高对职业索赔行为的识别能力;
投诉分类处理:合理诉求积极协商,疑似职业索赔保持警惕、不轻易妥协,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
涉嫌违法犯罪(如造假买假、敲诈勒索)的,可移送公安机关,推动刑事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