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监管|山东出台化妆品停产复产监管新规,8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山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长期停产复产报告管理规定》,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填补化妆品生产"停工真空期"监管空白。新规划定四条停产持续义务——仓储管控、库存流转、不良反应监测、配合监管核查,车间停工但质量责任"全年无休"。继浙江数字化报备、西藏信用分级监管之后,山东以分档报备、时限锁死、复工核验等制度补齐全链条闭环。
(来源:山东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