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头条 | 网信办、卫健委等四部门发文: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
日前,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 “自媒体” 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规范 “自媒体” 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防范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明确医疗科普定义,锚定规范核心目标
《通知》明确,医疗科普行为是以提高公众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生产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相关知识的行为。此次规范工作的核心目标包括:提升 “自媒体” 规范开展医疗科普的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杜绝虚假信息对公众的误导。
八大措施筑牢规范防线,全链条管控医疗科普行为
为实现上述目标,《通知》从账号资质、信息展示、内容来源、行为规范等多维度提出具体要求:
1
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精准识别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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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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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区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等类型,核查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对医学院校、医药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在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其他医疗领域从业人员,结合账号名称、简介等核查相应资质。
2
清晰展示资质信息,保障用户知情权
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需展示以下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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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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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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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
保障用户清晰知晓账号运营者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以便用户全面评估“自媒体”账号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的权威性、专业性。
3
严格标注信息来源,确保内容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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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平台应明确要求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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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 发布或转发医疗科普信息时,需对以下情形标注来源或标识:
引用转载专业内容、医疗旧闻旧事;
结合医疗素材摆拍剧情;
借助 AI 生成合成内容;
分享真实健康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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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编造虚假信息、拼接不准确信息。
4
强化资质核验,严防虚假认证
网站平台需严格审核认证材料的真实性:
比对证件、单位证明的时间期限、落款部门;
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渠道查验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
对虚假证件、同一科室认证人数异常等存疑情形,依法依规处理并进一步核验。
5
严禁无资质账号发布专业内容,实行 “存量复审 + 新增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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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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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未认证账号需在 2 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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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账号未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6
规范网络行为,遏制违规服务
网站平台需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优质内容生产,同时从严管控:
违规提供线上付费诊疗服务;
认证账号直播时本人不出镜;
将用户引流至无资质账号互动、交易等行为。
7
严禁变相发布广告,划清科普与营销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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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 不得以健康、养生知识介绍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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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健康知识时,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的内容中,不得包含相关商品经营者的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
8
严处违法违规行为,梯度惩戒违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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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平台需坚决清理以下违法违规信息:
无底线蹭流量打造 “网红医生”;
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
利用 AI 编造涉医同质化文案;
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或药品;
假冒医生身份科普、鼓动拒绝就医售卖保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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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账号,将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多部门协同监管,凝聚规范合力
《通知》明确了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
网信部门:督促网站平台规范管理 “自媒体” 账号,处置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
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导医院规范医务人员网络行为,处理不良行为,加大权威科普供给;
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互联网商业营销,查处变相医疗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将通过全链条规范与多部门协同,推动医疗科普 “自媒体” 行业回归专业、科学本质,为公众提供可靠的健康知识,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
关于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科普行为是以提高公众的医学健康科学素养为目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生产传播预防或治疗疾病等相关知识的行为。为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支持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生产传播,防范虚假医疗科普信息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分类核查认证账号资质。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医疗“自媒体”账号资质认证工作,对申请相关资质认证的账号,区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学院校人员、医药研发机构等不同医疗领域人员类型,分类开展账号资质核查。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划分医师(中西医)、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科研人员等类型,分类核查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资质证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具体到科室)等材料。对医学院校、医药研发机构人员,核查学校学院出具的在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材料。其他医疗领域从业人员,结合账号名称、简介等情况,核查相应医疗资质证明材料。
2.清晰展示账号资质信息。网站平台应在资质核验基础上,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强化认证信息展示,主要包括: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药学)等相关资质证件的名称、专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医院科室/学校学院/研发机构部门等准确名称,是否在职,签约的MCN机构名称等。保障用户清晰知晓账号运营者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情况,以便用户全面评估“自媒体”账号发布医疗科普内容的权威性、专业性。网站平台应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相关账号资质信息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严格标注医疗科普信息来源。网站平台应明确要求提供医疗科普内容的“自媒体”账号,对发布转发医疗科普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引用转载专业医疗科普内容、引用医疗安全等旧闻旧事、结合医疗领域素材摆拍剧情、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医疗科普信息、分享传播真实健康经历的,需严格标注信息来源或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随意拼接发布不准确信息。
4.认真做好资质核验工作。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认证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对证件、单位证明的时间期限、落款部门等明显可核查的情况,需严格比对核查。对医生、护士等执业信息,需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查验比对。如发现存在虚假不实证件信息,或同一科室/学院专业/部门认证人数明显超过常规人数设置等显著存疑情形,应依法依约对账号采取措施并进一步核验,严防虚假认证。
5.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用户协议,依法依约加强专业医疗科普行为管理,按照“复审存量、严管新增”原则,严禁无资质账号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严格复审存量医疗科普“自媒体”账号,对未认证的账号通知其2个月内完成资质认证。对新注册的“自媒体”账号,不经医疗资质认证,不得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
6.强化网络行为规范。网站平台应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权威优质、科学专业的医疗科普信息生产传播。强化对医疗科普领域账号网络行为的规范,加强违法违规医疗科普行为发现处置,从严管控违规提供线上付费诊疗服务,认证账号直播时认证医生本人不出镜,将用户引流至社交平台或无医疗认证资质账号进行互动、交易等行为。
7.严禁违规变相发布广告。网站平台应明确告知“自媒体”账号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8.严处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网站平台应坚决清理传授无底线蹭流量打造“网红医生”、借两性健康知识传播色情擦边内容、利用AI编造发布涉医领域同质化文案、编造健康故事售卖商品或药品、假冒医生身份开展科普、为售卖保健品鼓动拒绝就医等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不按要求或虚假标注信息来源、无资质认证且持续生产发布专业医疗科普内容、违规发布广告、不遵守医疗科普行为规范等问题的账号,要依法依约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梯度措施。
各级网信部门应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督促指导,强化医疗科普领域“自媒体”账号的规范管理,加强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及账号的处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指导医院加强对中西医医务人员网络行为的规范管理,对存在不良网络行为的医生等,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持续加大中西医相关医疗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将更多权威、专业的健康知识,以多样亲民的形式传达公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强化互联网商业营销活动监管,依法查处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