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头条 | 国家卫健委发文: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日前,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国医疗机构的门诊命名提出明确规范要求,为行业设立了清晰的标准和红线。这一新规直击当前医疗行业存在的命名乱象。
国家卫健委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三大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全面梳理现有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
一
普通门诊命名规范
对于综合性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通知》要求名称必须与诊疗科目严格匹配:
-
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依据二级诊疗科目进行细化
-
示例:"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神经外科门诊"等
严禁使用以下类型名称:
-
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名称(如"专家特需门诊"等缺乏具体科目指向的名称)
-
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
-
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如"一针灵门诊""速效减肥门诊"等)
点评: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利用模糊名称误导患者的行为,让门诊服务"名副其实"。
二
中医专病门诊命名要求
针对中医医院的专病门诊,《通知》特别强调:
-
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
-
命名需科学规范、简短准确,充分考虑群众接受度
-
示例:"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通俗易懂名称
禁止使用
-
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如"神奇""祖传秘方"等)
-
可能误导患者的用语
点评:中医领域常被各种"神奇疗效"的夸大宣传所困扰,这一规定有助于净化中医医疗环境。

三
特色门诊与多学科联合门诊规范
对于医疗机构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的特殊门诊类型,《通知》也作出明确规定:
特色门诊
-
名称应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
-
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
-
示例:"糖尿病(特色)门诊""儿童生长发育(特色)门诊""健康体重管理门诊"等
不得使用
-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名称
-
违反公序良俗的名称
-
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多学科联合门诊
名称应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
可采用两种规范命名方式:
1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如"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联合门诊")
2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如"胃癌多学科联合(MDT)门诊")
点评:特色门诊和多学科门诊的规范命名,既保留了医疗机构的个性化发展空间,又避免了过度包装和误导

四
配套整改要求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不仅要规范命名,还需配套实施多项改进措施:
-
全面梳理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
-
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
-
加强导诊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
-
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规范的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这些配套要求旨在确保新规能够真正落地见效,而非仅停留在名称变更的表面工作。
结语
新规的出台正值暑期医美消费高峰,与近期多地规范医美市场的监管行动形成呼应,释放出国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净化医疗市场环境的强烈信号。
本文来源:国家卫健委、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