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手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监管执法
原创 | 医美传媒 | 2020-05-08发布
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的同时,暴露出更多的行业乱象。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自2017年七部委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1年查处相关案件2700多起以来,又一次以医美行业为目标的重大行动。
医美消费投诉多 监管仍是短板
过去5年,医美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消费者群体快速扩大。与此同时,医美消费的信息不透明、黑医美的存在,让行业喷薄发展的同时又饱受诟病。医美传媒整理发现,仅中国消费者协会披露的数据就显示,2019年上半年,医美投诉就多达3535件。
去年,医美行业接连发生多起严重医疗事故,大连女子艺星隆胸死亡、河南南阳女护士整形意外身亡等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医美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平台造假、侵权纠纷、医美套路贷等新闻也频繁出现在公众面前。一些消费者在一些非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做手术,一旦手术失败,不但“花了钱”而且还“毁了容”,由于缺少证据和医疗凭证,后续的投诉维权往往是困难重重。
假医假药、违规操作、虚假广告受关注
医美传媒了解到,此次《通知》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其中,严打假医假药、严查违规操作、严抓虚假广告成为重点。
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方面,《通知》重点强调了3个问题:一是要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明确指出医美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二是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要求医美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三是强调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问题。《通知》强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且发布时应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另外,此次《通知》涉及内容从行业组织自律到社会监督的各个层面,通知要求各省级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行业监管不断收紧 进入重磅整顿期
实际上,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乱象,早在2017-2018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就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医美专项工作”,共查处案件2700多件,重点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动共吊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家,责令47家医疗美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改正,2家停业整顿,责令743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全国公安机关共捣毁制售假药黑窝点728个,总涉案金额近7亿元,一些非法医疗器械、医美产品、医美整形得到了打击和遏制。
但是医疗美容平台只是医美产业的一个环节,平台能做到的仅是尽量严格把关、降低消费者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杜绝风险,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难题该如何破解成为关键。随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美容大国,中国医美产业创新亟需加快步伐,中国医美行业需要回归医疗本质,中国医美产业发展必须尽快走向规范化。
进一步简政放权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治理“医美乱象”亟需“监管动刀”,但是一直以来,业内对医美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不同的看法,希望医美行业能实现全链条和更长效的监管机制。此次《通知》标志着,国家将对医美行业重拳出击,除了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另外,《通知》也要求对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的制度化。
信息不对称也是医美行业痼疾难除的根源。此次《通知》提出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示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随着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行业存在的乱象急需加强综合监管。相信未来国家相关部门还将有更加严厉的措施监管医美产业,而随着《通知》中综合监管的细化,行业洗牌或将逐步拉开帷幕。
回顾
2019年1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3月 国政医管局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年3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5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做好“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9年6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
2019年11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

过去5年,医美行业规模增长迅速,消费者群体快速扩大。与此同时,医美消费的信息不透明、黑医美的存在,让行业喷薄发展的同时又饱受诟病。医美传媒整理发现,仅中国消费者协会披露的数据就显示,2019年上半年,医美投诉就多达3535件。
去年,医美行业接连发生多起严重医疗事故,大连女子艺星隆胸死亡、河南南阳女护士整形意外身亡等都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医美互联网广告虚假宣传、平台造假、侵权纠纷、医美套路贷等新闻也频繁出现在公众面前。一些消费者在一些非正规的医疗美容医院做手术,一旦手术失败,不但“花了钱”而且还“毁了容”,由于缺少证据和医疗凭证,后续的投诉维权往往是困难重重。

医美传媒了解到,此次《通知》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其中,严打假医假药、严查违规操作、严抓虚假广告成为重点。
在强化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方面,《通知》重点强调了3个问题:一是要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明确指出医美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二是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要求医美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三是强调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问题。《通知》强调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且发布时应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不能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另外,此次《通知》涉及内容从行业组织自律到社会监督的各个层面,通知要求各省级部门于2020年7月31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实际上,针对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乱象,早在2017-2018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就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非法医美专项工作”,共查处案件2700多件,重点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动共吊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家,责令47家医疗美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改正,2家停业整顿,责令743条医疗美容广告予以改正。全国公安机关共捣毁制售假药黑窝点728个,总涉案金额近7亿元,一些非法医疗器械、医美产品、医美整形得到了打击和遏制。
但是医疗美容平台只是医美产业的一个环节,平台能做到的仅是尽量严格把关、降低消费者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杜绝风险,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难题该如何破解成为关键。随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美容大国,中国医美产业创新亟需加快步伐,中国医美行业需要回归医疗本质,中国医美产业发展必须尽快走向规范化。
进一步简政放权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治理“医美乱象”亟需“监管动刀”,但是一直以来,业内对医美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不同的看法,希望医美行业能实现全链条和更长效的监管机制。此次《通知》标志着,国家将对医美行业重拳出击,除了着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将行业自律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参考。另外,《通知》也要求对各级医疗美容相关行业组织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加强医疗美容相关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落实工作,推进行业自律的制度化。
信息不对称也是医美行业痼疾难除的根源。此次《通知》提出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示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随着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行业存在的乱象急需加强综合监管。相信未来国家相关部门还将有更加严厉的措施监管医美产业,而随着《通知》中综合监管的细化,行业洗牌或将逐步拉开帷幕。
回顾
2019年医美行业国家主要监管政策发布
2019年1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3月 国政医管局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解读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年3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9年5月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做好“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9年6月 国家卫健委
《关于就“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整治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的回应》
2019年11月 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的通知》